信访工作意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条例》的规定,结合博野实际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县信访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双责”。第三条信访部门门职责:受理、交办、转送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县委、县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工作的建议;对各乡镇、各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患。第五条对信访工作中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二章信访苗头排查第六条条加强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建建设。将乡包村干部、村两委委成员、县直群众工作站队员员全部纳入信访信息员管理,,负责信访苗头隐患的经常性性排查,第七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15日、330日向县信访局上报信访苗苗头隐患排查情况专报,县信信访局汇总后呈报有关县领导导。第八条各乡镇、县直直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例会,研究决定复杂疑难信访访苗头隐患的调处方案和稳控控措施。分析例会要形成会议议纪要,并报送县信访局。第三章信访接待工作第九九条每周二为县级领导接待待日。县级党政领导轮流到县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由县县信访局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知。县级领导要确保信访接待待日到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况,可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同时通知信访局。第十条条信访局负责做好县级党政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时通通知涉访的单位和群众工作站站人员到场,对信访人反映问问题和接访领导意见认真记录录,整理汇总,予以交办。第十一条各乡镇、县直各各部门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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