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机关关效能年”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为保障镇机关公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现就就镇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作作如下规定。 镇机关关工作人员因以下事项可向机机关事务办申请使用车辆:1、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2、突发性事件处置。3、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部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4、、其他经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用车的事项项。除以上事项,原则上不不安排用车。镇机关工作人员员在本镇区域内执行公务,出出行应乘坐公交车或自行解决决,乘坐公交车费用凭票报报销。执行镇党委、政府部署署的重大中心工作,由机关事事务办根据需要统一安排。1、车辆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机关事务办统一调度、管管理。机关公务用车以使用本本机关车辆为主,特殊情况可可临时租用社会营运车辆。2、临时租用社会营运车辆辆的,由镇机关事务办统一安安排,固定若干车辆,并向车车主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及责任任、义务。社会车辆使用完毕毕后,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出车证明,在车主按机关事务务办核定的收费标准填写本次次用车费用后,签名确认。1、机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顾顾全大局,服从调度,提高车车辆的使用效率,保持通讯畅畅通,按机关事务办安排出车车。无出车任务的或完成出车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需在驾驶驶员办公室待命,随时准备出出车。节假日期间或有紧急任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加班或值值班。2、机关驾驶员要严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事需需请假的,须报机关事务办同同意。3、机关驾驶员必须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按要求对车辆进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良好、车辆清洁,确保车辆正正常行驶。4、车辆保修前前须报机关事务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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