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所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己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办法。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员三级管理体制。档案室隶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门。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室配备专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兼职档案员1名。第六条档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管。第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片档案、书稿档案等。第八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九条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证档案的安全。第十条各部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档案。第十一条档案立卷工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下列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整。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类。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人签字。案卷标题简明扼要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晰。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案卷装订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迹。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目录。第十三条按照规定要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库。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入库工作。保证归档手续完完备。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交清册。第四章档案保护第十四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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