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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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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原告黄xx,男,1937年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x市人,xx市xx厂干部,,住xx市xx街xx号。被告xx市土地管理局,住住所地xx市x街xx号。法定代表人王x,局长。诉讼请求:一、撤销xx市土土地管理局的门所处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二、根据据事实和法律,正确裁决。事实和理由;xx市土地地管理局做出的行处字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决决定。这个《决定》不尊重客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援引了了法律条款。一、《决定》》认为,原告“没办土地审批批划拨手续就施工是违法的,,触犯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条之规定”,并据此作为处罚罚决定的主要理由。原告认为为,这种认定是虚假的,不客客观的。原告于1989年99月29日开始逐级向各级政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翻建住宅楼楼,面积为300平方米。11989年0月7日,xx街街道办事处已签批。19900年3月1日,xx市城建规规划处签发建房通知单。据此此,原告动工翻建住宅楼,并并于同年八月竣工。竣工后,,由城建规划处按建房通知单单验收。验收合格后,于同月月十五日发放了第xx等建筑筑许可。证。原告认为,上述述审批手续合法。城建规划处处代表政府行使权利,其审批批是有效的,合法的。据查,,原告建房期间以及建房之前前的审批工作,都由城建规划划处负责。这是政府赋予的权权利,其它单位和部门,无权权干预。原告手持城建规划处处的合法批文,并按建房通知知单划定的范围施工建房,怎怎么会被认定为“没有土地审审批划拨手续”呢?违法又是是从何谈起呢?是城建规划处处的批文违法,还是原告没按按批文施工而违法?二、《《决定》本身自相矛盾,适用用法律条款不当。《决定》第第一自然段,清楚地说明了原原告经xx市城建规划处批准准,翻建300平方米住宅,,并且发给了第xx号建筑许许可证。而在第二自然段,又又认为“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手续,多占地1126平方米米。《决定》既然承认城建规规划处的xx号批文,原告按按该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应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否定定规划处的批文,那么,否定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批文无无效,应依土地管理第四十八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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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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