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根据他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整理的。这本书跟我们平时接触的社会调查报告有很大的不同。它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虽然说是概念,是概述,但从他的论述看,费先生却是从具体的农村生活细节出发,是在具体事物里核实的,而不是简单的泛泛而谈。费先生指出,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土字却用得很好。为什么用得好呢?费先生说,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土”对农民来说,是命根子,农民离不开泥土。要研究中国乡村,土地是个不可忽视的文化因素。农民依赖土地生活,然而,土地又是固定的,“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农民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土里”。土地的固定性,导致了农村人口的不流动。在农村,一个村子里往往只有一个姓,“乡村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虽然战争或自然灾害可能会引起农村人口的流动,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的。而由于农业小生产不需要多人的分工合作,人们可以靠自己积累的经验种地,生活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并不需要与外界有过多的接触。所以,村子与村子之间是孤立的,隔阂的,不同社区间的往来是疏少的。费先生指出,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由于这种地方性以及上面所提到的固定性的限制,乡土社会形成了一种“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也就是“终老是乡”。而也正因为“终老是乡”,所以农民对自己生活的那块小地方非常熟悉。“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因为熟悉,所以彼此信任。跟村与村之间的孤立相反,在同一个村子里,由于熟悉,彼此间产生亲密的感觉。“在这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在乡土社会里,法律似乎是多余的。“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画押、签字在他们看来,那可真是“见外”了。费先生还指出,乡下人不仅是对其周围的人是熟悉的,对他们身边的物也是熟悉的。比如农夫看到蚂蚁搬家他知道是要下雨了,但对这现象他却讲不出个所以然来。正像费先生分析的,“在熟悉环境里生长的人,不需要这样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所以,“在乡土社会中生长的人,似乎不太追求这笼罩万有的真理。”而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乡土社会的这种由“熟悉”而变自然的方法,在现代社会是不适用的。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乡下人在现代人看来,不灵通,土头土脑的。于是,“土气”也就成了骂人的词汇。“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Tonnies的话说: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Gesell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这个区分很清晰,有时候自己感觉社会是有这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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