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行政组织对现行企业
管理模式调整之当议
口李艳秦亮生
[摘要1 本文分析指出,转型期我国行政权力架构的失衡导致了制度真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乏力。其致使行政组织和
管理模式暴寡出严重缺陷,这是引发“天门事件”的深刻背景。最后强调必须创造促进和激励企业创新的环境条件和
制度规则,以避免此类事件重演。
【关键词] 行政组织;管理模式;官僚制
〔中图分类号] F4 [文献标识码] ^ 1文章编号] 1006 一5024(2007)02 一0150 一03
【作者简介] 李艳,华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秦亮生,华南农业大学人事处,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广东广州 5106 42 )
在中国,企业享不享有对政府的法律诉讼权?一般地说,企业的命运应是由市场来决
定的。但某些政府官员对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横加干涉,甚至于致企业死亡之境地的事例
也是屡见不鲜,时常见诸报端。其中“天门事件”最为典型。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现象不能仅
仅停留在暴露一起就处理一起的层面上,而应当寻脉问因,从而找出根治的良方。就“天门
事件”而言,它再次暴露出了转型期我国行政组织和管理模式的缺陷。
一、案例背景
据 20 03 年12 月8 日《中国企业报》报道:①200 0 年5 月29 日,湖北省天门市政府的
某领导要湖北省优秀企业家、原湖北金天贸工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远豪安排 200 万
元,帮“市里完成今年上半年的税收任务”,被陈远豪拒绝。随后,天门市委为此成立了
,’5 .29 ”专案组,对陈远豪立案审查,实行强制措施。此后,陈远豪被违法关押,刑讯逼供。经
过近三年的一审、二审,2003 年3 月 13 日陈远豪最终虽被无罪释放,但让人痛心疾首的
是,一个曾经生机勃勃的企业,已被折腾得负债累累,面目全非。
在此期间,对于天门市指控陈远豪挪用资金一案,北京天钮衡律师事务所、湖北天辉
律师事务所等都分别向天门市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无罪的辩护
词。中国刑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博士生导师马克昌等 5 名著名刑法学专家对此案进行了专
题研讨,一致认为陈远豪是完全无罪,并专门出具了专家们联合签名的无罪意见书。与此
同时,悉知此案内情后的 10 名全国人大代表也联名上书有关部门,呼吁和要求依法办案,
但似乎都无法阻止天门市某领导“收拾”陈远豪的决心。直至 2002 年底,其家人向中国企
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陈锦华发出“求救信”,事情才有了转机。在陈锦华会长和
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督办下,终于排除了天门市个别
势力的非法干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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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转型期我国行政组织对现行企业管理模式调整之当议
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员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行政权政组织之间的关系是自由契约关系。他们是凭借自己的才能
力的案例。我们不禁要问:如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和功绩经严格的考试而成为公务员的,故他们视担任公职是
犯,杜绝领导人把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何以才能扭转一种“天职”,是同主权的所有者—人民签定的契约。而我
权力失衡、管理失控、监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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