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公安课题。它有利于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警民在情感上难沟通,在交往上不密切,在警务活动上少配合,甚至产生严重的暴力对抗和警民冲突,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考察我国现阶段警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热点问题。立足警察权与公民权关系的角度来阐述警民关系,可以将当下许多领域内警民关系的不和谐现象概括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警察权运行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公民权利不当行使,致使警察权运转不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危害。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警察队伍素质偏低和部分公民权利意识失衡的原因外,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警察权行使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警察权运行体制上过于依附地方及有失偏颇的涉警舆论推波助澜等因素都是造成目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无论是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哪一端处于失衡状态,结果都是警民关系的恶化、不合作甚至演变成直接的警民冲突,直至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无限度地控制行政权力或过于强调管理者的权力都是失之偏颇的。因此,解决警民关系问题应从合理规制警察权、适度扩展公民权和着力培养理性公民并不断重塑警察执法权威两方面入手,在警察权与公民权之间建立一种动态的平衡,以实现警察执法中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关键词:警民关系;警民关系和谐;警察权;公民权论警察执法中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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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绪论选题背景及其意义形象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人民警察必须增强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公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公安课题。在我国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年公安部党委在南京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会上向全国公安机关提出的三项重点建设任务之一就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一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哪一条都离不开和谐警民关系的支撑。而如果警民关系不能水乳交融,那就像大厦的基石发生了根本性动摇,所危及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是党的执政地位,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基础保障,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权是警民关系和谐的本质要求。经济学家茅于轼说:“我们讲要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而一个和谐的社会最基础的东西就是尊重人权,甚至是人权高于一切。叭巳ǖ貌坏秸嬲尊重,就无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才可能有社会和谐可言。笾挥泄竦姆ǘㄈɡ妥杂傻玫阶鹬厥保托尘窆叵档构建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正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H嗣袢褐谑枪ò补ぷ鞯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防范、打击犯罪依赖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如果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就会极大地挫伤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热情。因此,要把公民权保护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好公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坚决整治好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惟有如此,警民之间的关系才会是良好的、和谐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赖于人民警察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依法办案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该打击的要坚决依法打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要科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必须相当,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内外监督,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要牢固树立人性化执法观念,做到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竭尽所能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以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水平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然而,在当今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各种社会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国内外文献综述东大学朱彩霞在其所著《论新型警民关系的构建一一新公共服务的视角》一文中,矛盾凸显,执法环境变化很大。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处在化解矛盾冲突的最前沿,与执法和管理对象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增大,维护和保持和谐警民关系面临严峻挑战。当前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警民在情感上少信任、难沟通;在交往上不密切、少交流;在警务活动上少配合、易冲突,甚至产生严重的暴力对抗和警民冲突,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分析我国现阶段警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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