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人社〔2019〕51号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有关精神,特制定《东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页无正文中共东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22日东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17〕36号)、《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人才购房券事项(一)享受范围及标准对全职引进的下列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3年,工作期间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人才购房券:,亦可以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给予200万元购房券;,给予100万元购房券;(含)后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给予60万元购房券;(含)后全职新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购房券;(含)后全职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20万元购房券。(二)除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外,其他引进人才应将其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本细则所指的购房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四)引进的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和引进人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的按购房时的人才类别享受人才购房券,其他引进人才按引进时的人才类别享受人才购房券。(五)人才购房券发放和人才公寓购租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六)引进人才购房前先申请人才购房券。人才购房券申请事项全年受理,4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七)申请人凭《东阳市人才购房券》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享受政府人才购房补助,自XXXX年XX月XX日(购房时间)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抵押(按揭除外)。”后,申请人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人才购房券兑现。(八)人才购房券兑现事项全年受理,4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二、人才租房补助事项(一)享受范围及标准对毕业5年内且在2018年6月25日(含)后来我市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租房居住且家庭在我市无房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标准为: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补助。(二)人才租房补助与人才购房券、人才公寓购租、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三)享受人才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东阳市就业并正在租房居住,离东、已购房或不再租房时需及时办理中断。(四)人才租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审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4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申请人以半年为单位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三、其它事项(一)2018年6月25日前引进人才的安家津贴仍按《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80号)、《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的规定执行。2018年6月25日(含)后新引进的人才,不再享受安家津贴政策。人才引进时间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按照劳动合同、工资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进行认定。原在我市就业,离职后重新引进的不属于新引进人才(离东后学历晋升、职称晋升、入选更高层次重大人才项目(工程)的除外)。有特殊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定。(三)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
中共东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