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12月赴浙江师范大学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海宁市教育局所属11家事业单位,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和地点(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二、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12月赴浙江师范大学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三、,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年龄为18-30周岁(1987年12月1日到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其中,海宁户籍或海宁生源要求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幼教岗位奖学金不作要求。(3)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毕业生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师范类毕业生(具有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奖学金不作要求)。,报考条件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如被聘用,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的面试成绩合格证书,不能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截至2018年12月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四、: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类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证明无效,需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海宁生源提供户口簿。: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课教师为紧缺岗位,不受该比例限制。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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