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全国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登山协会章程》,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第三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指以开展山地户外运动、高山探险、攀岩攀冰、拓展运动、群众性登山、徒步、露营等活动为主的经济实体或相关从业机构。第四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登山协会下设的二级委员会,具体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等级评定及管理工作。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山地户外运动、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五条任何积极开展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包括各类具有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性质、学校社团等。第六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备案;具备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第七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申请运动员注册;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悬挂并宣传由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牌匾;维护中国登山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和相关活动;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九条注册程序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包括成立时间、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日常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等;(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委会每年的年中和年底集中受理俱乐部的注册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中国登山协会官方网站发布通知为准;(四)接到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申请资料后,由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在详细听取(有条件时)、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予以注册,并报中国登山协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五)俱乐部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六)注册俱乐部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国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视为该注册资格终止。(七)注册俱乐部无故不参加俱乐部年会,并未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的终止注册资格。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三章俱乐部等级第十一条申请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俱乐部。第十二条中国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人员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方面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按照技术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第四章俱乐部等级评定条件第十三条申请成为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已成为中国登山协会注册俱乐部,且注册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委员、地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登山协会推荐;具有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包括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指导员、营地指导员、山地救援技术人员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具有1名以上初级急救救护人员(持国家或国际机构颁发的有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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