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docx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各村(居)民委员会:为了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共大足县委办公室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委办发(XX〕24号)文件精神,将我镇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严格执法、规范矫正、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压滤机滤布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 工作重点社区矫正是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心理和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为了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要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 监督考察工作。监督考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关对非监禁罪犯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结合新的情况加以完善,加强管理,防止漏管和脱管。2、 教育改造工作。教育和改造职能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优势和特点,是工作的重点,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方案,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3、 帮助服务工作。帮助服务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管理和开展教育改造工作的必要条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克服困难、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升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吴朝中同志任组长,副镇长孙永清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长马大春、社会事务办主任唐成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秀彬、司法所长黄鑫、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长杨帆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社区矫正工作,下设办公室于镇司法所,由司法所长黄鑫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政府抽调杨启杰、罗多银和派出所抽调一人,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四、 适用对象具有本地户口,且长期固定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一致的下列五种人员:1、 被判处管制的;2、 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 被裁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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