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涉案款台账管理办法为规范本院刑事案件涉案款物台账的管理,确保对刑事涉案款物案款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严格依法处置刑事查扣查财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刑事涉案款物的管理规定及本院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刑事涉案案款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刑事涉案款物,是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查扣并随案移送至本院,以及本院因案件办理需要主动查扣或要求当事人及其家属向本院预缴的款物。第二条【刑事涉案款物台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刑事涉案款物台账,是指由行装处建立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对涉案款物登记、审批、支付、归档等节点数据的汇总形成的案款收支记录,即刑事涉案款物收付台账。第三条【职责分工】刑事涉案款物台账由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刑事审判业务庭、法警支队及其他相关业务庭负责基础数据的登记,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一)立案庭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刑事案进行立案审查时,应当对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款物进行审核,确保检察机关移送的扣押物品清单与实际移送和网络移送的款物相符。(二)刑事审判业务庭在接收案件后,应及时关注涉案款物的查扣期限,确保查扣财产扣押在案。(三)检察机关随案实际移送的涉案款物,以及刑事审判庭因案件审理需要,主动查扣或者要求当事人预缴的涉案款物,应当会同院司法行政处对移送的款物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交由院法警支队统一保管。刑事审判业务庭及案件承办人不得自行收取或保管涉案案款。(四)刑事审判业务庭对案件进行处理时,应一并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案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移送本院执行局,并附涉案款物扣押清单。(五)案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审批流程要求发出收款通知或付款指令,并同步在涉案款物台账录入收付款指令信息;收付款指令完成后,相应财务凭证应及时归卷、存档。(六)刑事涉案款物由行装处进行收支,由院法警支队统一保管。院司法行政处应按照刑事审判业务庭及执行局的指令文书,核对涉案款物台账信息无误后执行案款收支指令,并同步向涉案款物台账录入实际收、支信息,及时向案件承办人移交相应凭证。第四条【台账的结构】刑事涉案款物台账设立总台账和个案台账。(一)总台账为一定时间内立案的所有收支刑事涉案款物的总体情况。(二)个案台账为总台账下包含每个案件款物收支台账。第五条【台账管理及简报】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案款台账,根据刑事涉案款物台账数据,定期与院司法行政处进行账目核对,以保证涉案款物处理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根据台账数据提取情况,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形成情况简报上报,协助领导对刑事涉案款物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第七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八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管理办法为规范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管理,确保对民事涉案案款的实时监控与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院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民事涉案案款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民事涉案案款,是指人民法院收取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或处罚的罚金等款项。第二条【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民事涉案案款台账,是指由审判管理部门建立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对涉案案款登记、审批、支付、归档等节点数据的汇总形成的案款收支记录,即民事涉案案款收付台账。第三条【职责分工】民事涉案案款台账由财务部门、民事庭负责基础数据的登记,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一)民事庭及案件承办人不得自行收取或保管涉案案款。案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审批流程要求发出收款通知或付款指令,并同步向案款台账录入收付款指令信息;收付款指令完成后,相应财务凭证应及时归卷、存档。(二)民事涉案案款的收支、保管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和非财务管理人员不得经管涉案案款。财务部门应按照民事庭指令文书,核对案款台账信息无误后执行案款收支指令,并同步向案款台账录入实际收款、付款信息,及时向案件承办人交还相应凭证。第四条【台账的结构】民事涉案案款台账总台账和个案台账。(一)总台账为一定时间内立案的所有收支民事涉案案款的总体情况。(二)个案台账为总台账下包含每个案件案款收支台账。第五条【台账管理及简报】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案款台账。应当根据民事涉案案款台账数据,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账目核对,对保证涉案案款兑付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应当根据台账中数据的提取情况,定期形成情况简报上报,协助领导对民事涉案案款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第六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第七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八条【施行
涉案财务台账管理规定(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