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厨房设备询价采购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725号2019年1月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职工食堂厨房设备询价采购公告各相关供应商:根据江津区中心医院关于职工食堂厨房设备的相关决定,为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并保障采购进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本院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采购项目内容:分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1、谈判文件获取方法: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官网自行下载。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月15日15:00分3、开标时间:2019年1月15日15:00分4、开标地点: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童医院11-2会议室四、投标须知(一)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符合以下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范围应包含:生产或销售不锈钢制品或厨房设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由投标人带至现场备查)。(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证书、IS014001证书、OHSAS18001证书(三个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由投标人带至现场备查)。(3)投标人所投油烟净化设备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4)投标人在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由投标人带至现场备查)。(5)投标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或委托售后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由投标人带至现场备查)。(二)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经济文件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由投标人带至现场备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按投标人资格第一条第2款提供);4)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自定,逐页加盖鲜章);5)满足采购项目技术条件差异表(格式附后);6)投标函(格式附后);7)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内容。(三)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为一册,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密封袋接缝处须加盖公章。(四)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五)有关要求: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2、投标文件请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4)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5)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的情形。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9年1月10日上午12时前书面提交(也可电话咨询),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自定);答疑期为2019年1月11日12时之前。五、中标人确定办法(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二)在发布中标公示之前,采购单位有权对拟选为第一名的资质证明原件再次进行审验,并对其不锈钢制品和厨房设备的生产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若审验或实地考察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顺延为其后的中标人按此办法执行)。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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