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三政办发〔2019〕9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9日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6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38号)和《广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桂政发〔2016〕81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来,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持续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我县特殊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全县特殊教育资源仍不足;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仍有待提高;县特教学校办学条件不完善;学前、高中段特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教师资配备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一期提升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切实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县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持续扩大,逐步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二)。加强统筹,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发展体系。。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稳步推进融合教育,形成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按照自治区部署,推进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规划(2017—2020年),加强对县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各功能室(区)的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将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全县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特教师资培训中心,进一步强化和发挥县特殊教育学校促进当地特殊教育发展的功能。。按照自治区部署,推进自治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规划(2017—2020年),在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规划要求2019年至2020年我县计划完成2个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有5人(含)以上的中小学资源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二)“一人一案”机制。县残联和教育部门协调配合,逐一核实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县级出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强化普通中小学就近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托乡镇中心校,设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强对农村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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