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篇一:XX司考民法精讲: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XX司考民法精讲: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XX司考民法精讲: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XX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平等主体间判断:某市财政局向某礼品店购买价值100元的特产用于赠送外宾的行为不受民法调整。【答案】错。注意某些非平等主体间的合同问题: ——民事合同; ——行政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受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全体职工都加两级工资。 。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调整的范围。选项A错误。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的行为,是基于其手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受民法调整。选项B错误。县长之所以可以给该酒厂的职工加两级的工资,是基于手中的行政权力,此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受民法调整。选项C正确。虽然该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某税务局,但是在该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因此,受民法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选项D正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由国土局代表国家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在此次交易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受民法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区别的关键因素:看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人身关系: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注意:侵犯人身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是财产关系。【例题·多选题】关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都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要求乙赔偿,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人身关系是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选项C错误。张三订立遗嘱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没有改变人身关系,所以其调整的依旧是财产关系。选项D错误。因为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篇二: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思考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思考作者:孙平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XX年第06期摘要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是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政府采购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私利,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简单地一概适用合同法是不妥的,因此,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合同究竟该如何适用《合同法》,显然很值得研究。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法适用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的规定在确定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对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法律问题作了概括性的原则规定。但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我国《政府采购法》又针对个别问题做了一些不同于《合同法》规定:如对合同的变更规定不一致(《合同法》第77条与《政府采购法》第50条),对合同的撤销原因和条件规定不一致(《合同法》第54条与《政府采购法》第71条、72条、73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不一致(《合同法》第52条与《政府采购法》第77条),对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力规定不一致(《合同法》第56条与《政府采购法》第77条),等等。两部法律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还有很多,在实践中该如何适用法律,还有很多障碍。政府采购合同从根本性质上说,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因此,单一地适用私法或者公法都不可能解决其特殊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上适用《合同法》,但同时又应受《政府采购法》的拘束。一、政府采购合同总体上应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分析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这一规定已表明,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由于“政府采购毕竟是以私法上的合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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