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人社办发〔2019〕119号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为加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选拔一批在学术、技术特别是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领域有发展潜能的创新型人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3号)精神,现就2019年“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范围 选拔培养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高精尖缺”人才,重点选拔培养自治区重点学科、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二、选拔条件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拼搏奉献的精神;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达到或接近,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在自治区处领先地位,具有一定影响力;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在我市处领先地位,比较有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维活跃,研究成果显著。(二)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学术造诣深厚,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取得显著社会效应。2017年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更高层次人选。已经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历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再次推荐。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1),并附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2份,评审结束不予退还。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的能力业绩、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人选时须提供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三)审核上报。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逐级报送。各单位、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花名册》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分别加盖单位及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公章。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人员材料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四、培养管理(一)自治区开展高层次专家推荐评选工作时,优先考虑“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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