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在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1、坚持动态建会,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各级工会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区域内新建企业情况,区总工会与工商、外经部门合作,每年至少对全区企业建会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未建会的企业实施跟踪建会,确保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对符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的,区总工会加强工作指导尽快组建。2、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局、街道工会要加强力量,配强人员。街道工会主席全部由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干事1名,人员可从编制内调剂,也可以从职业工会干部等人员中选用。各行业主管局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主席、副主席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专职工会干部任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专司工会工作。在产业工会中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在街道工会中开展“六好”街道创建活动,2012年前达标率和“六好”率达到50%以上。以非公企业为重点,继续推进“建家”活动,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三年“建家”目标,使合格职工之家比例达到80%,其中先进职工之家达到30%。3、推进工会工作转型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会工作转型,是新形势下对工会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要围绕工会转型这个根本,结合开展“三新”大讨论,深入到职工群众当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职工群众的需求,并把他们的需求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创新点,形成为职工办实事的项目、载体、机制和制度,加快由一般活动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是抓好工会工作的根本,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会干部组织动员、沟通协调、协商谈判和化解矛盾的本领。区总工会每年将定期举办1—2期工会主席培训班。4、加强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年内开展非公企业工主席直选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在全区推开。在如何发挥会员主体作用上加强探索,加快建立会员定期评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制度,以及企业工会主席对上对下的“双述职”制度,使各级工会干部成为“工人之友”,提高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参与率、认可度。二、做好集体合同和职工权益维护工作1、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贯彻落实彩虹计划要求和沈阳市总工会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坚持集体合同“内容两具体、程序两必须”的原则,强化预先审查,全程抓好协商、预审、审议、签约、备案、履约等各环节,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区总工会联合人社局每年对全区集体合同工作至少进行两次大检查,全区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履约率和职工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于推动集体合同不利和不达标的基层单位,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相应扣罚工会经费。强化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区总工会联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企业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完善协商主体,在已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中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加强维权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党政主导的组织领导体系。与市里相衔接,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汇报制度,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纪律监察部门社会评议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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