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财〔2013〕8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学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订了《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并经九届第14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件:(联系人:魏欣;联系电话:27404873)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0月29日印发附件1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依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第三条各单位举、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学校会计核算与监督除了依据业务的法律形式外,还要依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来进行。各单位举、承办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第四条会议经费来源包括: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预算经费、教育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承办的各类会议。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执行。第二章会议分类和管理第六条依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大学作为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将各单位举、承办会议划分为学术类会议和行政类会议进行分类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开支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第九条收取会务费时必须给会议代表开具发票,收取的会务费及发票存根和记账联统一交财务处入账,不得坐支现金。第十条使用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预算经费、教育教学经费举、承办的会议严禁发放纪念品。第三章会议费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第十一条会议举、承办单位应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一)。需列明会议的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第十二条会议审批级别如下表所示:经费来源是否已在立项预算中申请会议预算总金额审批程序会议管理办法使用条件备注学院审批经费主管部门审批校级领导审批科研经费是√有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需附立项说明书备查否5万以下√ 5万-10万(含5万)√√ 10万以上(含10万)√√√经费来源是否已在立项预算中申请会议预算总金额审批程序会议管理办法使用条件备注学院审批经费主管部门审批校级领导审批财政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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