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主要措施2014年6月20日一、清单管理二、进口直通三、出口直放四、“三通”“四放”“五统一”五、、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含盆花、切花、切叶)、原木、水果、、、人体组织、(含人发及其制品,不包括旧机电)、。一、清单管理以上货物,须在口岸或检验检疫集中监管点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集装箱运输的进口货物,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口岸实施外箱体消毒等规定的检疫措施后,转到目的地实施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清单外的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口岸或目的地接受检验检疫。二、进口直通范围----散装商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烟花爆竹、打火机和其他危险货物包装除外。模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不再查验。三、出口直放通报:区域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点,实行区域统一的多点受理,集中审单。通检:在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检验检测结果,区域内检验检疫机构互认。通放: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区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关单证、办理放行手续。四、三通、四放、五统一四、三通、四放、五统一申报放行:企业申报后,即予以放行验证放行:企业须在申报时或申报后提交相关检验报告,判定合格后予以放行抽样放行:抽样后即予以放行,其抽样检验结果作为今后调整该企业监管方式的依据监管放行:进行现场查验,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管,对检验报告进行判定,判定合格的予以放行。申报无纸化通关单无纸化五、无纸化作业谢谢
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主要措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