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劳动关系。,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是指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16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
劳动与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