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问题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立法护湖、铁腕治湖,刻不容缓。昨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亚平为记者解析了法规亮点——保面积“千湖之省”桂冠不能丢【现状】武汉中心城区,湖泊数量由建国初期127个减少到目前的40个,中心城区第二大湖泊沙湖水面从上万亩锐减到119亩,昔日“水晶湖”已成“城市之泪”。我省第一大湖洪湖面积由100余万亩减为62万亩。城市湖泊被房地产开发、湖泊公园逐步蚕食;其他湖泊被围湖造田、拦湖造地点点分割。“确保现有湖泊面积不减少,是湖泊保护的当务之急和基础。”王亚平说,条例规定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制定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以此抬高湖泊保护规划变更门槛。同时,建立湖泊档案,为历史存照。针对当前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等突出问题,条例用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等。为保证这些禁止性规定落到实处,条例在法律责任中对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等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不仅要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这一处罚种类。对填占湖泊逾期未恢复湖泊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罚款。对湖泊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条例也强制性要求,逐步退田(圩)还湖。【现状】在武汉,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裹挟着各种污物直排南湖;在梁子湖,部分水域水质6年来首次下降为三类;在洪湖,一度拆出的围网又重新林立于湖面……这是记者此前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各地实地踏访时看到的情景。据有关科研机构调查,我省湖泊水污染已经到了“治污赶不上排污”的程度。水质恶化,已是当前湖泊保护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治乱须用重典。”王亚平说,条例对湖泊水污染防治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不留口子、不留余地。如湖泊流域内一律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向湖泊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湖泊水域设置排污口和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禁止在湖泊水域养殖珍珠和投化肥养殖。而对于湖泊流域已有的污染企业,条例规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者关闭;已经围网、围栏的,也要限期拆除。“这对当前仍存在的围网养殖、湖泊投化肥养殖等问题,都有很强的针对性。”王亚平说,为更好地落实条例规定,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政府要采取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对居住在湖上,岸上无房、无耕地的渔民等实行生态移民。明责权损害湖泊行为有人管【现状】目前,我省从事湖泊管理的部门包括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它们均在不同范围、以不同方式行使着湖泊保护管理权。但由哪个部门主管?每个部门具体承担哪些职责?政府又要履行什么职责?过去并不十分明晰,导致“九龙治水”难以形成合力。“条例在总则后即用单独一章,依次明确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王亚平说。在政府职责方面,明确“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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