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设计院在事业单位改企过程中的思想转变张麟山西中方森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030002摘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地促进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思考改制转企将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有着重要意义。关键词:建筑设计院;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思想转变Abstract:profit-makinginstitutionreformturnenterprisesisthecurrentinstitutionclassificationreformisanimportantcontent,,standardizedoperation,:architecturaldesigninstitute;Institutions;Enterpriseunit;Thoughttransformation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事业单位自身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仅涉及单位多、人员多而且涉及事业单位机构布局的调整、管理体制的创新、运转机制的变化、职责利益的划分、组织机构的重构、人员编制的精简、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问题。特别是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工作,更是涉及到了观念、体制的更新和转变,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必须认真对待,深入研究,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一、建筑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提出建筑设计单位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吃饭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了。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建筑设计单位实行国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履行服务于国家基本建设的使命,并代理行使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部分职能,遵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和指导实施建筑建设项目,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工业建筑及其它基本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设计单位服务于建筑项目建设的基本职能虽无改变,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环境的重大变革,基本建设市场的开放性和建筑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客观上必然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体制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提出的新的要求。早在1994年,建设部会同国家计委等部委提出《关于建筑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同年,国务院下发国函〔1994〕100号《国务院关于建筑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自此,建筑设计单位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到1999年底,绝大多数建筑设计单位仍然保留着事业单位性质,功能单一,机制不灵活,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影响了建筑设计单位自身的发展。针对建筑设计单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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