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出让方):河西堡镇宗家庄村社乙方(受让方):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土地流转面积、四址和坐落地块名称长(m)宽(m)面积(亩)四址坐落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合计流转方式、期限、和起止日期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耕地以出租方式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共计捌年,自2016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止。流转土地价款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为现金一次性支付,流转亩。当年流转金额为600元/亩,合计金额元(大写)。乙方于当年5月1日付清当年的流转费,如乙方付不清当年流转费,甲方有权阻挡流转土地上的苜蓿草捆拉走,至止流转费付清为止。自2017年开始,土地流转费用按照河西堡镇地区的行情每年确定流转价格,但不能低于600元/亩的起价(不再另行签订合同)。3、为防止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流转,农户土地地貌得不到恢复(其中包括冬灌水费、机耕费、土地平整费、苜蓿除根费等),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乙方赔偿甲方每亩150元赔偿金,如正常流转,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土地恢复原貌。4、从2017年起,2017年5月1日前付清2017年当年流转承包费,并于2017年9月1日前支付甲方2018年土地流转费。以此类推至合同终止日期内。四、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享有下列权利1、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土地。2、监督乙方培肥流转地力,防止进行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撂荒。3、按时获得乙方付给的流转费或实物。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农产品处置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2、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土地流转合同。3、家庭饲养牛羊的农户管护好自己的牲畜,不得在承包地区域内擅自放牧,若有发现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每只牛羊每次500元罚款,并在次年的承包费中扣除。4、保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保证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享有下列权利1、在不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有权利阻止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土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壤肥力不断提高,不得将流转的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和粗放管理或者抛荒撂荒。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土地流转费,维护甲方的承包权利。3、维护甲方耕地内外附着物的完整,不得随意滥砍乱伐。若遇重大公益性事业,除应承担合同规定的流转费外,还应承担新增加的生产性公益费用。4、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合同到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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