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制止“三违”,,增强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有效治理煤矿制止“三违”及排除其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立举报电话. ,也可通过举报电话、书面材料进行举报。举报要求: (1)有明确的被举报违反“三违”人姓名,单位。 (2)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哪条规定或有何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3)举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4. 举报单位和个人要求保密的,工会和矿委应为其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漏举报人情况,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经查出要按矿规严肃查处。 6.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的危险行为和危险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1)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2)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3)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 (5)企业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6)工作场所严重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可导致职工群体伤害的因素; (7)其它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和《认定办法》的规定认定。 7. 对职工举报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市、县(市、区)工会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共同认定、分级,一经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下达限期改正或停产整顿指令。按照事故一旦发生后可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特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到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特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到2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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