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回访与保修制度第一条为确保XXXX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强化保修期质量责任,及时消除质量缺陷,确保运营安全,特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质量回访的按照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项目和内容,分部要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工程建立质量回访的具体措施。第三条分部施工技术科负责监督各架子队收集、整理回访记录调查表。分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移交后的工程质量回访,负责归纳和汇总顾客对工程质量的全面信息,编制顾客满意程度分析报告,编制完后报分部施工技术科、安质环保科备案。第四条分部施工技术科监督各架子队项目外部顾客、相关方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满意程度信息,分部安质环保科监督各架子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程度的信息。第五条分部负责了解各自管理区域内顾客、相关方对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程度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归档。第六条分部负责工程竣工移交后的工程质量回访和收集项目外部顾客、相关方对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程度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归档。第七条分部在施工期间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过程中,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局指挥部获得顾客信息,以此对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做出改进;分部在施工前期、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的三个阶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局指挥部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第八条分部要做好对工程质量回访收集资料,及时填写《顾客满意度意见调查表》和《工程质量回访记录表》,具体负责调查、收集资料和有关建议,在每年的6月5日、12月5日前上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报送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第十条分部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后,半年之内对工程质量回访郑西公司,搜集工程质量信息并及时修复质量缺陷。第十一条分部要与指挥部进行联系沟通,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在得到保修通知后,5天之内派人进行维修处理。第十二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处理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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