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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婚姻可以被撤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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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人们才能重返家园;因为爱心,疲惫的灵魂才能活力如初。渴望爱心,如同星光渴望彼此辉映;渴望爱心,如同世纪之歌渴望永远被唱下去。基于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婚姻可以被撤销来源:作者:——对《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怀孕丈夫能否提出离婚?》再评[案情] 中国法院网在2008年12月11日刊登《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怀孕丈夫能否提出离婚?》(以下简称原文)一文,其案情如下: 2008年6月刘某与女朋友谢某在深圳打工期间相识、相恋,不久两人便结了婚。婚后男方发现女方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刘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歧] 对于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原文作者认为,依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在本案中,谢某系因婚前性行为而怀孕的,因此对刘某的离婚请求法院不应当受理。笔者同意原文作者意见,但同时认为,刘某在婚前对谢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这一事并不知情,属于婚姻当事人对涉及婚姻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认定刘某与谢某结婚行为属重大误解,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认定刘某与谢某缔结婚姻的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评析]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对妇女、儿童进行特殊保护是婚姻法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以及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她的身体和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负担,需要照顾和抚慰胎儿,婴儿也需要妥为照料,这时母亲的精神和健康状况都会影响胎儿、婴儿的健康。如果允许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很可能给女方造成强烈的刺激,以至影响孕、产妇的健康,不利于胎、婴儿的发育和成长。因此,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结合本案来看,谢某系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似乎无论从法理上讲,或是从情理上讲,刘某均无权提出离婚。笔者同意上述观点,但同时认为,刘某系基于重大误解而缔结婚姻的,其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之诉。基于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对涉及婚姻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缔结的婚姻。笔者认为,既然我国婚姻法对基于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婚姻没有具体规定,就应当适用普通法即《民法通则》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规定其除斥期间为一年(理由容下论述)。笔者认为,涉及婚姻的重要事项,是指对于婚姻当事人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实,包括未婚先孕、一方明知自己已患重大疾病(不包括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而故意隐瞒等。结合本案来看,刘某与谢某缔结婚姻的行为,系基于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婚姻,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首先,从法理上来讲,将二人缔结婚姻的行为认定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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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iaoshen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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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