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第4季度资产管理报告(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1日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第4季度资产管理报告一、重要提示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托管人已于2014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二、集合计划产品概况产品名称: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计划产品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运作方式: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A股市场,通过精选具备顶端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谋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投资范围及比例:(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95%,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到期日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型基金、分级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优先级份额、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中期票据等。(2)权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的0-95%,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指数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型基金(ETF)等;其中,权证投资:0%-3%。(3)现金类资产: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4)本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40%。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同时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本计划份额属于“稳健型”的产品。合同生效日、成立日期:2013年5月27日成立规模:395,791,:本集合计划不设置固定存续期限。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主要财务指标和集合计划净值表现(一)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主要财务指标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1本期利润4,368,,765,,478,:“加权平均单位集合计划本期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单位集合计划本期利润=()其中:P为本期利润,S0为期初集合计划单位总份额,n为报告期内所含的交易天数,i为报告期内的第i个交易日,ΔSi=i交易日集合计划单位总份额-(i-1)交易日集合计划单位总份额。所述集合计划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二)集合计划净值表现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产品净值涨幅:%。本计划累计净值增长走势图如下:四、集合计划管理人报告(一)投资经理简介李劲松:留日医学博士,兴业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监,历任兴业证券研发中心行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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