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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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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2016最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最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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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6最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沪人社力发〔2016〕31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微信公众号:外地人在上海。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条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
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
、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
;
;
;
,应当提供就
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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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junjun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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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