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局文件晋城市农业委员会晋市农发〔2018〕28号───────────────────────────────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农委:《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已经市财政局、市农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3月21日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农委、部分市直企业: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撬动银行资本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山西省关于推进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的指导意见》、《山西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指导目录》和《山西省财政厅、农业厅、金融办关于开展山西“新农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农〔2017〕41号),现下达财政预算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500万元实施办法:一、贷款贴息对象条件1、市级以下(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1年期内贷款实际支付利息进行补贴。时间范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包括:新上项目、改建、扩建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2、贷款额度200万元以上;二、贷款贴息对象范围市级以上(包括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资金分配方案1、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贴息40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龙头企业贷款总额(权重40%)、销售收入(权重30%)、固定资产投资(权重30%),经因素法确定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如下:城区:25万元、泽州119万元、高平97万元、阳城58万元、陵川54万元、沁水29万元、市直18万元。2、“新农贷”风险补偿补助资金100万元。“新农贷”试点县高平市和陵川县各50万元,专项用于补充为试点开展“新农贷”业务而设立的政府风险补偿金。四、贷款贴息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截至到8月10日至,各县(市、区)农委要完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市农委会同驻委纪检组复核同意后下达。五、贷款贴息需提供的主要材料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文本(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由银行出具资金用于该项目贷款证明。4、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5、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6、银行对账单;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2)企业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契约或“订单农业”等带动本地农户证明资料;(3)企业自己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4)企业品牌建设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三品”认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称号证明材料;(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六、贴息计算办法1、市农委根据各县(市、区)农委申报企业和财政下达的切块资金情况统一确定贴息率;2、本办法贴息率为不高于4%,且同一家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如存在其他扶持政策对同一主体叠加贴息的,叠加贴息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家基准贷款利率。3、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汇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对每笔贷款的真实性均要进行银行实地核查。4、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拟贴息项目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相关项目。七、贴息项目监管1、各县(市、区)农委在当地媒体公开发布申报办法,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申报;2、由各县(市、区)农委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市农委审核备案,市农委复核同意后再行拨付实施;3、项目审批后一周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由各县(市、区)农委监督实施,其他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市农委将对部分项目定期抽查,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发生;5、项目完成后由县(市、区)农委对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八、“新农贷”试点要求高平市、陵川县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农业厅、金融办关于开展山西“新农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农【2017】41号),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新农贷”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10日前出台本地区“新农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同时积极与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争取省农担公司尽快设立分支机构,及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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