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学生姓名系(院)专业班级毕业届别实习单位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有关规定一、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工作规范》(番职院教[2004]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就业岗位的要求,学院规定各专业安排学生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完成实践教学计划的重要教学环节。顶岗实习是在学生完成了校内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进行的。组织学生完成顶岗实习的目的,是促使学生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企业的工作氛围,帮助学生更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就业后的工作实践,并且进一步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塑造“一技之长+综合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二、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1、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2、全院三年制专业第六学期和二年制专业第四学期的教学安排统一为顶岗实习,另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3、三年制专业第六学期和二年制专业第四学期开学初,所有毕业班学生必须按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接受岗前教育和训练。未参加岗前教育以及前两年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原则上须延迟参加顶岗实习的时间,待学业合格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于顶岗实习开始后二周之内填写《顶岗实习联系函》并交其校内指导教师,未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院系的安排。5、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学院及学生三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6、第六学期(第四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顶岗实习教学任务,并于实习结束后交齐顶岗实习相关材料,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及鉴定。三、学生毕业顶岗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1、顶岗实习的考核由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并以企业指导教师的考核为主。评定成绩从实习现场表现、实习作业完成情况两方面综合考核。考核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2、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原则上由顶岗实习综合成绩(占70%)和毕业设计(论文、调研报告)成绩(占30%)两部分组成。凡未参加顶岗实习或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其毕业顶岗实习视为不及格,学分计为0分。毕业顶岗实习合格的学生,除给予规定的10个学分外,还可试行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签发“社会实践证书”。3、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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