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保障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和消费者的合理权益,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根据《全国室内装饰资质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3]56号文件的精神,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认证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构筑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装饰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第四条 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认证、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协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管理机构,经省室内装饰协会授权,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负责相应等级的室内装饰资质认证、管理规定。第五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已完成的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第六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单位资金、验资证明材料;4、单位章程、管理制度;5、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包括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及职称证、身份证。6、室内装饰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室内装饰监理、预算员、施工者、质量监督员等培训上岗资格证书;7、职工花名册;8、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9、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竣工报告、决算、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10、 其他有关资料。第七条 室内装饰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实行分级申报认证。1、甲级施工和设计资质由省室内装饰协会初审后,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审查认证;2、乙级和丙级施工和设计资质由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初审后,报省室内装饰协会审查认证;3、丁级施工资质由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审查认证。第八条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 甲级标准1、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2、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的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3、具有配套齐全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从业5年以上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有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有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4、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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