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1、含义商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并且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本身所具有的识别和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使得相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与服务时可以区分相关的商品、服务,识别其来源,能很便捷地做出相应的选择,如若有人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将其用于自己的商品、服务之上,使得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服务来源于商标权人或者与之有关联关系,其识别和区分功能无法正常发挥,那么这将会欺骗消费者,使其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同时也将会使市场产生混乱。含义商标侵权行为成立与否关键在于是否会使得消费者对于相关的商品、服务的来源与出处产生混淆,是否用于保护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商标侵权行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行为以及法律认定的与之相关的其他行为。含义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侵权的类别混淆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无法区分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服务的来源与出处,也指消费者认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服务的厂家、经营者具有许可、赞助、联合、帮助等关联关系。商标近似,类似商品淡化削弱、冲淡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我国立法上规定为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侵害原商标的内在价值的行为。稀释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1、商标的混淆1、商标的混淆2010年,荣和烧坊公司使用与茅台酒厂“贵州茅台酒”商标近似的装满,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荣和烧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茅台酒厂包括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损失22万元。1、商标的混淆被异议商标标志(3号)与引证商标(2号)的标志极为接近,其指定使用的饼干、糕点、面包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并已产生一定知名度的饺子、年糕、粽子、元宵等商品,对于副食品的相关公众而言,基于对其商品的通常认知和一般交易观念会认为存在特定关联,基于被异议商标与第184905号商标、第352997号商标(都是1号)不存在延续关系的认定,原审判决关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饼干、糕点、面包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核准注册的情形的认定,并无不当。2016年大多数情况下,商品类似或商标近似的判断并不是简单的是和非的问题,而是表现为程度大小的问题,商标的知名度越大,激发消费者产生联想的能力就越强,消费者认为不同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联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商标知名度达到驰名时,还能获得跨类保护。1、商标的混淆2016年,日本YKK株式会社诉瑞安市力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跨类别使用YKK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在该判决中认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核定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YKK"商标在中国境内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YKK商标可以基于在“拉链”商品上驰名的事实获得在“车辆内装饰品”上的保护。1、商标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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