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2018年1月至3月第一季度监测结果统计概要报告编号:PRDAIR-2018-1报告编制: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局澳门特别行政区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审批单位: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质量管理委员会保密分类::监测子站地点资料21附录B:::::::::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每月最高、最低及第90百分位数):::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值(每月最高、最低及第95百分位数)::::::“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自2005年11月30日启用以来,每日向公众发布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结果;并从2006年开始,每年分别发表半年和全年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报告各一次。2014年9月网络优化扩展并更名为“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简称“监测网络”)。为了配合网络的优化、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更新和提高监测结果发布的频次,从2014年开始,除了在新的互联网平台上每小时发布实时监测数据以替代每天一次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外,每季度发布一次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季度报告以取代之前的半年报告和保持每年发布一次全年监测结果报告。季度报告主要以数据统计概要介绍有关季度的区域空气质量状况;而每年一次的年度报告,除了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外,亦会提供较为详细的分析和比较,详述整年的空气质量状况。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季度报告在颗粒物PM10[或称可吸入悬浮粒子、可吸入颗粒物、RSP]、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数据统计概要基础上,增加一氧化碳(CO)[或称微细悬浮粒子、细颗粒物、FSP]的数据统计结果。本报告为「2018年第一季度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统计概要」,是以季报形式发表的第十七份报告,亦是涵盖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六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的第十四份季度报告。(简称“香港环保署”)于2003至2005年联合构建了一个“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2005年11月30日正式启用并向公众发布区域空气质量指数(RAQI)。因应区域空气污染防治及区域发展需求,粤港两地环保部门联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环保及气象部门商议优化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于2014年9月把空气质量监测范围扩展至粤港澳三地,监测子站从16个增加至23个,以进一步完善网络的空间布局,并加入一氧化碳(CO),网络同时更名为“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简称“监测网络”)。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保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局和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共同组成“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监测网络的质量管理与信息发布工作。监测网络目前由2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组成(),分布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内。其中10个城市监测子站由广东省内有关城市的环境监测站或国家委托的第三方运维机构运作,8个区域监测子站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运作,4个位于香港境内的子站由香港环保署运作,1个位于澳门境内的子站由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运作。各子站均设有仪器测量大气中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的浓度。3附录A及B详细列出网络内各监测子站的地点资料及测量空气污染物的测定方法。: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子站的空间分布图注: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界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5号所述,根据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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