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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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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培养单位及硕士研究生遵照执行。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一、开题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初期(3-4月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2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初期(9-10月份)进行开题答辩。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开题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二、开题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三、开题答辩程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计划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1、开题准备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申请开题的硕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2、开题答辩会程序(1)开题答辩委员会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2)公开答辩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3)开题答辩表决开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2/3以上票数同意者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开题答辩。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可于半年内再次申请开题。答辩委员会主席须在《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中填写意见。3、报送材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开题答辩后一周内将《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各一份,并将开题答辩表决票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经学位办审查合格后开题正式生效,研究生进入论文培养阶段。第二部分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审查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中期审查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二、审查内容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2、根据国内外研究工作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3、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三、审查程序1、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硕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2、研究生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向中期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3、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意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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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