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个人技术资料管理
选购备案通知、发放标识(个人) 回收
1、资料选购
个人技术资料的购买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填写购书申请单,购书申请单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汇总,并列出预购资料清单,经总工审阅,院长审批,购买所需资料。
2、资料备案
对购进的各类资料由资料管理员统一盖章、编号、登记。
3、资料发放
使用人员(正式聘任)到资料管理员处签字领取。
4、资料标识
依据购进资料的性质(新颁布的、修订版、替换版),要求资料使用人对资料进行标识,尤其对于失效版本资料必须由专人(如各专业负责人等)监督加盖“作废”章。
5、资料回收
(1)转岗指在本公司内岗位调动。转岗人所持资料,经资料室转案后,可继续使用。
(2)调离凡属调离本分院人员均应交回院配备的所有资料(有效版本)。
A、院龄五年以内的员工,如有资料丢失按丢失资料原价赔偿。
B、院龄五~十年的员工,如有资料丢失按丢失资料原价的50%赔偿。
C、%赔偿。
第二条公共技术资料管理
选购备案标识(院标识) 存放
1、公司非设计分院人员,允许在资料室查阅资料,不得借阅;
2、允许设计分院员工借阅图书资料,借阅周期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应重新办理续借手续。违反规定者,半年内不予借阅;
3、如造成图书损坏(破损、缺页、污损),按损坏程度予以图书原价10%~30%的经济处罚;
4、新购图书在一个月内不外借。
2010年3月2日
技术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资格
为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特对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资格做如下规定:
一、制图人
见习期内人员和虽有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实践,但尚不具备独立承担设计工作能力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设计人
具备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能独立承担设计工作,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校核人
1、分院审项目(建大技术图签)::
2、院审项目(设计院图签):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有注册要求的专业,校核人还须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四、审核人
1、分院审项目:副所长及以上职务的在岗管理人员;
2、院审项目: 分院副院长、分院总工及以上职务的在岗管理人员。
五、专业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项目中担任本专业主要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之一人员;有注册要求的专业,其专业负责人还须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六、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有注册要求的专业,其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时还须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一般按以下任职原则执行:
1、民用建筑项目由建筑专业的主要设计人担任;
2、工业建筑项目由结构专业的主要设计人担任;
3、特殊工程由所长确定项目负责人。
七、审定人
1、分院审项目由分院总工、分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的在岗管理人员;
2、院审项目由院总工、副院长及以上职务的在岗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章技术岗位责任制
为了明确工程设计各级岗位职责,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图人
对所承担绘制图纸的质量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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