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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规避行为的现状分析及规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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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的案件审理者会给案件的裁判和执行带来不同的结果,而这种审判权力与生俱来的地方化倾向以及各种地方权力、资源对司法的后天影响,在一定意义上,争夺管辖权归属对寻求符合自己理想的结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管辖权上的你争我夺有时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这恰恰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地方化本身也不是不正义,有时恰恰因为巧妙地规避了管辖而实现了个案的正义;不过,如果为了地方保护而规避管辖,这往往不是正义的,或者说是不正义的,即使在个案的层次上。对地域管辖的规避通常是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问题联结在一起的,并且通常是被告方占据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规定的优势被"不打无准备之仗"的原告一方挖空心思攫走。实践中,这种管辖权的规避情形如下。"从你到我"的"法律解释"。其住所地法院本无管辖权的原告为了掌握主动权,采取规避方式使本应有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法受理案件。例如,江西省某油脂公司与安徽省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只规定由油脂公司送货至合肥。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本案中的合肥市。后该合同因故无法履行,油脂公司遂以合同履行地在江西为由以原告身份起诉,江西省某法院亦受理了该案。这类案件属于通过"解释"民事合同条款,原告单方面将其住所地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和票据支付地等,遂使原告住所地法院以貌似合法的途径取得了案件的管辖权。原告所在地法院的默允和姑息,是这类做法得以盛行的重要原因。即将原告住所地"解释"为特殊地域管辖中"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从无到有"的联结点"创设"。原告利用特殊地域管辖的多个联结点,在诉讼中改变诉讼理由或法院改变案件的定性以取得管辖权。如,山东省胶州市某建筑公司与临沂市某建筑公司约定,利用两公司互补的优势资源联合经营胶州公司,后临沂公司缺乏诚意,联营事业未果。胶州公司即在当地起诉临沂公司。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协作型联营合同由被告所在地管辖。临沂公司据此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胶州市法院遂将该案性质变更为承包合同纠纷,以合同履行地法院的身份取得了案件的管辖权。此类案件属于受理后,发现依原告原来的诉讼理由,法院无管辖权。于是,原告改变诉讼理由或者由法院直接改变案件的定性,以使受案的法院继续保有管辖的权利。规避地域管辖行为造成的混乱局面是当事人两诉和法院重复受理。第一,当事人两诉。地方保护主义作为现有体制下的痼疾,在相当多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方当事人规避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为扭转可能对己不利的形势,往往就同一民事纠纷在其住所地法院又提起诉讼,形成"一案两诉"的混乱局面。第二,法院重复受理。地方法院重复受理是当事人两诉的直接后果。规避行为的完成需要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当事人规避地域管辖的规定提起诉讼,另一方面是受案法院的积极配合。为了争得案件的管辖权,有些法院甚至不惜采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非法措施。较常见的,如将受案日期提前,造成首先立案的假象;进行不必要的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受理后伪造诉前财产保全的手续,因保全而取得案件的审理权等。当事人两诉和法院重复受理与公正和效率的相悖是显见的。二在司法实务中,执行地域管辖制度是较为混乱的。究其实,主要有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联结点逻辑关系不统一和协议管辖范围过窄两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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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