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保障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生活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退休人员。除义务教育学校外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二、执行时间机关从2011年1月起执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2009年10月起执行;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起执行。对2011年12月底前月份进行一次性补发。三、生活补贴标准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一,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二。四、经费渠道按原经费渠道列支。对2011年底前按节发放生活补贴由单位自行发放结算。五、相关政策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外,其他都列入生活补贴项目中。规范后月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提高后“月生活补贴”由原省定生活补贴、市定生活补贴、各种补贴、省定岗贴、误餐补贴、保留一级补贴、浮动物贴(100元)、通讯补贴、“月生活补贴”(为原09生活补贴与此次月生活补贴增资额之和),共9项组成。增资后,暂在退休费发放单中增加一栏“月生活补贴”项目。各单位不准对退休人员另列发放项目。离退休费项目的合并工作等下一步再具体布置。增资额不计入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基数。2、当年退休人员从退休费起薪之月起享受相应的月生活补贴;当年退休死亡人员按在世实际月份补发月生活补贴。3、退职人员按同职级退休人员的90%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4、今后各单位不得在规范生活补贴外再另行发放其他补贴。五、审报方法及要求根据工资软件操作要求,上报各类审批表。审批时,携带原审核准确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核对表》及《上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变动情况记录表》,报送时间:2011年12月30日前报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科审批,要求各单位在元旦前结算发放到位。(12月24日、25日工资福利科继续上班审批)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虞市财政局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表一:上虞市机关(参照)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职级补贴标准月发放(元/月)按节发放(元/年)副厅63316320正处56526320副处/正高50196320正科/副高44206320副科/中级/技师38006320科员/助师/高级工30676320办事员/员级/中级工/初级工/普工25636320注: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按退休人员同职级标准的90%计发。附表二:上虞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职级补贴标准月发放(元/月)按节发放(元/年)四级职员(副厅)35326320五级职员(正处)31206320六级职员(副处)/正高28166320七级职员(正科)/副高25376320八级职员(副科)/中级/技师23616320九级职员(科员)/助师/高级工21336320十级职员(办事员)/员级/中级工/初级工/普工20066320注: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按退休人员同职级标准的90%计发。必自夸4、请教不择人(二)"淡"字诀为人处世,交朋待友,对势利纷华,似乎不必太过于苛求,当以"淡"字当头。看淡些,看开些,人生也就豁然开朗,有滋有味了。正如"平平淡淡才是真"。1、君子之交淡如水2、淡看人生,善待生命3、淡泊明志,莫为名利遮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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