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打假”归来后,不断有朋友打电话来安慰我,末了总不忘补上一句:希望这事不要太影响你的心境,耽误你的研究。一些了解冒我的名出书的朱健凹、余秋雨、袁庚、张志新、何清涟通吃了一遍,下一个目标不知轮到谁? 与刚在西安打完假回来时相比,心情相对轻松了一点,身体疲惫也略为恢复了一些。于是做学术研究的“积衡”问题:一个人成了名,便有不少人要来吃“名人”,吃和被吃,就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态。而且这“吃”分成几种,第一种是假称与“名人”是朋友,比如朱在动员书商出书时,便称与我“私交很好”,并且“是永远的好朋友”——这话有两层可笑之处,一是关于朋友身份的认定,我其实还活着,是不是我的好朋友总还需要我本人认可,并不由别人单方面说了就算。如果我现在死了,这种朋友身份的认定那就没办法,如张紫葛与吴宓到底是不是好朋友几乎成了个辩不明的公案,因为死者长已,吴宓不能从坟墓里站出来证明张的朋友身份是否属实。吴宓女儿毕竟隔了一层,不能直接质证父亲朋友身份的可靠性。第二层则是“永远”这一说法本身的可笑,我毕竟年过不惑,总还知道一句名言: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所以我至今还不敢称谁是我永远的好朋友,然而却在莫名其妙中成了另一个人“永远的好朋友”——第二种方法则是将“名人”的“名作”盗版以谋利,这种被吃,相信稍有名气的著作都碰到过这类“运气”;三是盗“名人”的名出书。我虽是“暴得大名”——朱总是将自己是否知道一个人作为别人是否有“名气”的标准,因为他在今年二月中旬以前不知道我,故总认为我是“暴得大名”——这三种被“吃”的滋味却都尝过了。于是我悟出了社会人群之间的“生态关系”之真谛:“名人”就应该被部分对“名人”有兴趣的非名人吃,因为有“名人”的存在,才能使一些人通过写“名人”来挣稿费。比如朱这部“闲话随想”已被他以各种方式包装后卖了两遍,算是“吃”出了几万元钱,比我多年辛苦写出的稿费少不了多少,这就是中衡”。附带说明一下,据书商们举证,这部“随想”第一遍是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卖给一位书商,那位书商去找北京某出版社买书号,结果出版社告诉那书商,书稿有严重问题,且兼没有被访者的授权书,手续不全,如出版定会出事,书商不接受劝告,又拿去卖给北京另一家出版社的某编辑。而“第二遍”之谓,是朱将这几万字又收进他的一本《文人不是秘书》的文集里,再去挣一遍稿费,但出版该文集的广东某出版社编辑在看到“打假”消息以后,知道这稿有问题,主动撤消了该书的出版计划。靠卖我的“名”挣钱的事情无论如何总让我想起鲁迅的《药》,虽然早已见惯了世间云起云落,但还多少有点郁愤难平:《药》中夏瑜的蓝本——秋瑾的血被华老栓拿去做了人血馒头,而我却是活着时被“文化人”喝血吃肉。更可悲的是拿秋瑾的血蘸馒头吃的华老栓是因为愚昧,而现在喝我鲜血的“文化人”却是因为无耻,出于利益驱动,动机要卑劣得多。朱健国在东窗事发后曾写了一篇东西叫做“一个文化人的‘98·10·8’之难——关于非法出版物《现代化的陷阱背后》引发现代化与‘类现代化’文化冲突的亲历报告”,满世界给各地传媒发去,我手头现有两个版本,一是四万字的,一是一万二千字的。该文认定非法出版物事件是他的“现代化精神”与我的“类(伪)现代化精神之间的冲突”,且“性格不合引
鲁迅《药》之新解——人血馒头的另一种吃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