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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婷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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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婷内容提要贵州省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悠久的历史传统,孕育了丰富的农产品资源,这些农产品具有浓厚的地域特点,品质独特、稳定,在市场上享有美誉,具有很强的市场发展前景。但长期以来,受传统生产和经营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忽视了品牌和商标发挥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作用。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省申办成功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仅13件,远远落后于浙江、山东、四川、福建等省份。关键词: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问题对策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概述(一)农产品地理标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第1款对地理标记作了定义,地理标记是指示出一种商品是在一缔约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上述领土的一个地区或地点所生产的原产产品的标记。而该产品的某种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具有地理标记(也称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具备优良的质量、良好的声誉等特征,且这些特征主要或者完全取决于产品生产地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历史因素。地理标志是一种无形资产,能为所指示的产品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逐渐成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地理标志主要应用于农产品、食品和手工艺品保护,对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信誉等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命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目前我国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有三种途径:第一,2001修订后的《商标法》、2002年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和2003年实施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规定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形式对地理标志予以法律保护。第二,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注册原产地标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第三,2007年国家农业部发布《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全国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的保护。(三)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优势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优势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从法律位阶上看,《商标法》的法律位阶高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能更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其次,从职能来看,国家商标局的职能就是负责商标的注册、使用、监督等工作,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质量的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农业部专门负责有关农业的综合管理工作。最后,从时间长短来看,自2001年国家商标局就实施对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至今已达10年时间,可谓经验丰富。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对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时间相对不长,经验方面可能不足。总的来说,无论从法律位阶还是部门职能及经验方面,国家商标局都具有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优势,能够更好地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包括事后的监督管理。二、我省农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情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统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省农产品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范围涉及茶、蔬菜、水果、禽兽四大类,分别为都匀毛尖、湄潭翠芽、正安白茶、威宁洋芋、织金竹荪、贵阳折耳根、遵义朝天椒(腌制、干制蔬菜)、遵义朝天椒(新鲜蔬菜)、从江椪柑、平坝灰鹅、思南黄牛、三穗鸭、望谟黑山羊共计13件。通过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地理标志商品有修文猕猴桃、绥阳金银花、德江天麻、石阡苔茶、坡贡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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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