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李沧事发〔2018〕4号签发人:汤建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各相关单位:4月2日,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青事发〔2018〕36号),要求全面做好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近期青岛市督查组将对全市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市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专项督查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在市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时不出现问题,如出现问题责任自负。为迎接市督查组检查,办公用房应准备资料: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办公用房台账(最新)、办公用房平面图、科室办公室标牌门牌、工作人员花名册、各主管部门向其下属单位管理监督情况、贯彻执行李沧区下发有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文件情况以及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情况。公务用车应准备资料: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出车记录及审批流程、加油维修记录、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等审批情况及保留公务用车的车辆档案。青岛市督查组开展随机抽查之前,区机关事务局将参照市机关事务局文件要求,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附件:《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李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4月3日(区机关事务局节能科电话:8763027789218)李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4月3日印发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事发〔2018〕36号签发人:汪广深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办公室和机关事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办公室和机关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办公室: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青岛市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近期对全市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重点(一)在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搞变通、打折扣,以及整改不深入、不彻底等情况。(二)向所属单位传导压力、加强管理监督情况。(三)贯彻执行《中共青岛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以及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情况。二、督查方式(一)自查自改。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督查内容,全面梳理总结贯彻执行情况,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二)随机抽查。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随机选取部分部门单位,采取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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