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1总则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持续开发潜能,公司在培训方面给予员工一定的资助。员工参加培训原则上采用个人预先垫付费用、培训后经培训主管部门确认、持证明材料按比例报销的原则。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所有员工。本规定适用的学习培训项目包括:各类知识、技能、态度的岗位教育和培训,企业所需的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培训。本规定所指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证书费用、教材费用、差旅食宿费用等。,培训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据实全额报销,外出培训发生费用超出申请额度部分自行解决。,原则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比例及相关规定根据培训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确定。、政策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规定实行的准入控制职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或公司要求取得各类证书,与所在岗位工作相适应者可由本人申请,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参加培训、考试,或者单位根据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初次取得证书者凭合格或资格证书,报销相应培训、考试、证书费用;属于同一岗位(工种)证书升级者,报销相应的考试和证书费用。,相关费用报销仅限一次,未取得证书者一切费用自理。因未取得证书影响上岗的,责任自负。、取得费用不予报销。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资助。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培训费用预算制定年度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培养专业和水平。员工获取单位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4年B)年龄45周岁(含)以下C)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D)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E),经过审批获准,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根据其所任职岗位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教材费等;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计算,须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写入培训协议,在此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学习费用。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所有费用自理。:研究生毕业 (硕士)、学位学习班,可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的80%,。、学位培训学习。、学位学习的,根据公司决定执行。、学位,原则上一切费用自理,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键业务岗位且具有良好工作业绩记录的员工攻读企业所需专业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经本人申请和公司批准,可与公司签订协议,学习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为其代缴基本保险,员工在签协议前须向公司一次性预付风险金,金额不低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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