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隐患的类型、评估及整改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健康受损及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与正常状态不相符合的项目。.因果连锁论(原因:人)(原因:人和物):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量受到种种约束和限制,按照人们的意志流动、转换和做功。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能量失去控制而意外地逸出或释放,则称发生了事故。当意外释放的能量达及人体且超过其承受能力,则人体将受到伤害。.造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涉及到:全员、全面、全过程。、: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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