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3月,在县危改办的业务指导下,我乡认真组织各村对全乡农村危房进行了调查摸底,由于当时调查摸底时间紧、任务重,相关政策把握不准,2016年4 5月,我乡又根据县危改办的要求,对危改对象进行了复核,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发现存在对象界定不准确、家庭类别与实际不吻合等问题。为进一步准确核定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健全农危改户档案,健康有序地推进农危改工程的实施,根据县县县党办发〔2016〕17号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认真核清尚未实施的农危改对象,事关危改农户的切身利益,各村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我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罗培林为组长,龙成万乡长为副组长,乡其他党政领导,危改办、民政办、国土所、财政所等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危改对象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农危改对象复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此次复核工作按期完成,达到对象准确、类别相符、程序到位、公正透明、档案资料规范完整的目的。二、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已列入2016年10月农村危房改造台帐尚未改造的农户和2016年摸底调查漏报的危改对象。(一)危房等级。按照《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复核是否属于危房及危房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一级危房:整体危险,需拆除重建; 二级危房:局部危险,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后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危房:有危险点,仅需要对个别构件进行更换或经维修后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二)危房户家庭类别。 1、五保户: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此类对象必须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乡及县民政局所建台帐。 2、低保户:指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0元/人年,不含800元)的家庭。此类对象必须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乡及县民政局所建台帐。 3、困难户:指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标准(大于800 1067元)的农户。 4、一般户:指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标准(1067元,不含1067元)的农户。由于困难户和一般户难以准确界定,各村应根据2016年5月上报县危改办认定数,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三、危改对象的条件。农危改对象的必备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属于2016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2016年摸底时已建有安全住房的;(二)住房困难、拥挤,2016年摸底后新分户的;(三)无房户;(四)举家外出3年以上的;(五)子女有住房,老人住危房的;(六)同一户口中有一人属国家正式干部的。四、复核的程序及要求。复核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操作规程》进行,危房总数、危房等级、家庭类别等主要指标不能发生变化,必须与2016年各村上报县危改办数相符。(一)宣传培训。我乡定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乡、村、组三级复核工作培训会议,并要求各村召开群众会议进进行宣传发动;在会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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