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渣处理管理规程起草人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2013年02月01日审核人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保部批准人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质保部()份质检部()份生产部()份物资部()份设备部()份采供部()份销售部()份行政部()份财务部()份变更记载::加强中药提取后药渣管理,减少药渣污染环境,避免药渣流入市场。:所有中药提取后遗留的药渣。:质保部、行政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按照协议规定对药渣进行处理,减少药渣对环境的污染,杜绝药渣流入市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提取后的药渣进行收集。,做好登记和标识。,并做好交接记录。。,确保按协议规定处理药渣。。记录内容应该包括药渣名称、数量、处理单位、处理方法、处理时间、监控人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变更内容及摘要0002013年02月01日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首次编制文件。
29 中药药渣处理管理规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