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颁布日期:20050511 实施日期:2005051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2005年5月11日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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