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救助因病致贫家庭措施
民政部门救助因病致贫家庭措施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体特别是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工作,通过落实城乡低保制度、低保对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临时医疗救助以及全面开展结对帮扶城乡特困家庭活动等一系列举措,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将家庭成员中因患重病、大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达到低保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今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包括因病致贫家庭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通过落实低保听证、民主评议、三公示长监督等工作制度,及时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根据低保对象患病情况和家庭困难程度,在按政策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分三类分别每人每月增发40元、30元、20元的保障金。
二是全面落实了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低保对象困病住院,其住院费在享受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其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在出院时由医院在其住院费用中一次扣除,不仅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负担压力,而且免去了事后报销的奔波之累。
三是规范开展了困难群众临时医疗救助工作。今年我市出台了《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困难群众临时医疗救助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因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费用较高且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的,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承担部门再由民政部门负责报销35%。
四是全面开展了结对帮扶城乡特困家庭活动。为有效保障困难家庭特别是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今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首先在市直部门、单位、企业中深入开展了结对帮扶城乡特困家庭活动,在全市筛选确
定了158户因重病、重残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由132个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结对帮扶。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单位和企业高度重视,针对所帮扶家庭的实际困难,纷纷发动干部职工自愿捐款捐物,为特困家庭送资金、送生产生活用品、送医送药上门,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目前,各区县也已参照市里的做法,普遍开展了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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