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月考核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月考核方案
根据《大方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方府办发5号)文件精神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责任书内容,为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和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各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各乡(镇)是否按照省、地、县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阶段危房改造任务。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三、考核范围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所有项目均属于考核的范围。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为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旧房拆除率、政策知晓率、执行农危改政策情况、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台帐录入、按黔西北民居建设情况,共计100分,具体标准及评分细则附后(详见附表)。标准及评分细则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
每月由县农危改办制定考核内定及考核标准,经县农危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每月25日至30日(31日)为县农危改领导小组对乡镇考核时间,由县危改办组织人员负责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看资料等形式进行考核。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人员必须严守考核纪律,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各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二)考核人员要根据考核情况,指出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认真整改,加以完善。
(三)考核结束后,由县危改办对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形成考核报告,于每月10日前报县农危改领导小组。
七、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每月初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落后现场会的依据,并报县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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