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生处〔2013〕16号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在2012级学生中开展“职业体验”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实践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激发和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在以往开展实践活动的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2012级学生中开展“职业体验”暨课程实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让学生了解目标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为自己的人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目标和策略,使学生逐步获得实际工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
,帮助学生进行职业探索和职业环境认识,了解目标职业的用人要求和能力要求,不断促进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发展。
,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学生的相互熟悉,加深了解,增强学生就业能力,为我校学生提供有利就业环境。
二、参加对象
2012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其他未完成或未通过课程实践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实践时间
2013年暑期,具体时间由学生自行安排。
四、实践内容和要求
。对自己所学专业对应的行业或自己感兴趣的行业深入调研,调研内容包括:行业概述、行业现状、发展趋势、需要技能、福利待遇、工作状态、著名公司、典型公司介绍等。对所选择的企事业单位(3家及以上)要求在行业内处于上中下三个水平,以便判断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调研活动结束,形成3000字以上的行业调研报告,填入《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职业规划与“体验式就业”完全手册》(详见附件1,下称《手册》,正文写作要求详见附件2)。
。在目标企业开展不少于7天的岗位体验,对用人单位和岗位进行认真考察,全面了解实践岗位的相关工作,了解岗位的人才需求和选人标准。参加岗位的业务实践活动,认真、详细地填写《手册》中的岗位体验日志,全面锻炼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岗位体验结束,须请用人单位在岗位体验“用人单位鉴定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形成1000字以上的岗位体验报告(正文写作要求详见附件2)。
。结合自己的兴趣、技能、工作价值观、教育背景和已掌握的职业知识列出未来可能从事的几个职业,寻找自己感兴趣职业的3-5位职场人士进行访谈(访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
3),并认真做好访谈记录(包括访谈时间、方式、被访谈对象及其基本信息和简历、访谈的具体内容等)。访谈结束,填写《手册》中职业生涯人物访谈信息,并形成3000字以上的访谈录(包括访谈总结、访谈记录等)。
学生可在上述三类实践内容中任选一项进行实践。撰写好的调研报告、岗位体验报告或职业生涯人物访谈录打印粘贴于《手册》相应页面位置。各学院根据学生实践活动登记的信息对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检查。
五、相关说明
1.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任课教师担任授课班级学生的实践指导老师。
2. 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专业和工作实际,形成学院学生课程实践实施方案或意见,明确学生实践的具体内容、开展形式、实施步骤、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并在短学期内自行安排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和培训,将相关内容向学生详细解读。
3. 学生自行确定实践内容,实践期间接受任课教师的指导。学生在确定实践内容后,应及时将实践内容、调研行业、体验岗位或访谈的职业生涯人物等信息及时告知任课教师,方便指导。
4. 课程实践要深入行业和用人单位相关岗位开展具体工作,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实践期间,每位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注意安全。
5. 下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每位同学要将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和粘贴好行业调研报告、岗位体验报告或职业生涯人物访谈录的《手册》交给班长,材料收齐后由班长负责统一送至所在学院学工办,再递交任课教师评阅。
6.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实践作为该课程的一个教学环节,每一位2012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课程实践成绩评定分优秀(占学生数的20%)、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成绩不合格者,在校期间须重新参加课程实践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该门课程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课程实践结束,将在实践成绩优秀中挑选百篇优秀实践报告,并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能力评价中给予相应加分。
7. 实践后期的跟进指导:由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中自行组织学生开展实践经验分享交流活动,并就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学校及学院通过日常的大学生职业咨询与课程教学等途径,对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意向进行跟踪调查,对学生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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