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集团〔2009〕420号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部门: 中国联通总部-财务部发布人: 林恺[2011-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单位,各子公司,红筹公司(香港)、A股公司(上海):
中国联通作为一家境内外三地上市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以及上市监管地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要求,确保各项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统计信息质量和统计信息使用的安全,有效规避可能的信息披露风险,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提供便捷、有序的服务,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联通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统计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避免数出多门。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向公司内部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统计指标的统一解释,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二、加强统计信息的使用管理。各部门使用统计信息应与公司发布的统计信息保持一致,对外上报统计信息以及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发布统计数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三、加强统计信息的保密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防止统计信息泄漏。
四、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总部财务部反馈。
中国联通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统计信息使用的安全,确保发布和使用统计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领导决策、经营管理提供便捷、有序的服务,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上市监管地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统计信息是指依据公司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通过调查采集的统计数据和经过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包括业务、网络、建设、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专业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第三条统计信息的发布和使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是公司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公司统计信息发布及使用管理规则。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完成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二)分级负责。各级公司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向公司内部定期发布统计信息,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提供服务。信息化支撑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
各部门使用统计信息应与发布的统计信息保持一致,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发布统计数据需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条各省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上报、发布、内部使用统计数据,需与上报集团总部的有关统计数据一致。需要引用集团公司数据,必须以集团总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分公司,各子公司,红筹公司(香港),A股公司(上海)。
第二章统计信息的对外上报
第六条统计信息的对外上报,是指公司执行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格式向政府主管部
中国联通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