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工程预算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预算的管理,合理分配公司人、财、物等资源,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工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预算的管理事项。第3条本制度中的预算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某地产项目、财务表现等方面的总预测。第4条预算职责划分1、1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公司造价管理负责。属招标工程范围的预算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标底的编制,报本市建设局的造价审查站进行核定,作为开标的标底。造价管理部负责组织中标单位的预算核对工作。2、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量确定规范第5条在计算工程量前,需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土壤的种类、放坡坡度、运距等。第6条工程量计算需依据施工图,根据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及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第7条预算人员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顺序逐项计算及汇总,要求计算细致,核对无误。核对后的差异必须建立记录备忘,便于结算。第8条1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委托外部机构编制预算,要求必须提供计算后的预算及与承包商核对后的预算,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商工程量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以上信息,造价管理部必须逐项核实确认。第9条图纸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的问题在标底预算中注明。第10条在确定预算前,项目经理部预算人员要主要发现及解决问题,及时落实及调整工程量,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准确掌握工程成本。预算定额单价确定要求第11条单价包干项目按招标确定价结算(不含税金)。第12条进口材料设备的安装工程,均套用国内同类品种的预算单价结算。第13条公司选用的预算单价与施工图纸要求的内容相适应。第14条设计中分项工程做法在定额上既不能换算又不能套用时,必须编制补充单价。第15条除定额说明容许换算外,其余不得任意调整。第16条甲供材料及三方采购合同范围的超定额用量的材料扣款直接在标书中扣除,节约一定的税金。第17条甲供材料、设备安装部分的项目设备费不计取税金。工程预算编制规范第18条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如下:1、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2、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单位汇总估价表;3、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和机械台班价格;4、工程材料当前的市场价格;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6、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费标准;7、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第19条1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方法。1、造价管理部对预算的编制单位进行筛选,签订预算编制合同。2、各专业预算人员进行专业图纸的核查,参与招标书造价条款的编制,并同时提供委托计算书、材料设备控制价格、报建文件、图纸等进行标底的计算委托。3、造价管理部跟踪委托单位编制情况,按抽查法对标底的第一稿及与承包商核对后的确定稿,分别找出变化理由,确定合理性并作调整后,作为总包预算。4、造价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与委托编制预算单位进行工程量核对。5、公司造价管理部调整合理的预算单价及材料单价后,确定包干预算。6、确定后的预算返回项目经理部与其交底。第20条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方法。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选择的预算编制方法如下表所示。 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方法项目范围操作流程按投标方式一次包干单价桩基(含预制)、幕墙、绿化、土方、道路、围墙、基坑支护、零星拆除及打凿等项目经理部发出招标书,通过规范的工程报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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